16年受賄1.8億元 前港澳臺僑委主任孫懷山「當庭認罪」

孫懷山當庭認罪。(圖/呼倫貝爾市中院,下同。)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前政協常委、前港澳臺僑委員會主任孫懷山去年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雙開),並遭檢察機關受賄罪起訴,收受財物價值達3975萬元人民幣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9日公開審理孫懷山一案,孫懷山做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指出,孫懷山1994年至2016年間,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企業經營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0年至2016年,孫懷山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75萬餘元。」

根據《人民日報》報導,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孫懷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懷山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