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萬買墨翠鑑定後只值7萬 買家受騙怒告獲賠差價

臺北地院認爲,臺灣並無珠寶玉石鑑定的統一證照訓練課程高男曹女墨翠官司只是買賣契約糾紛,不構成詐欺行爲。(翡翠示意圖/JADEGIA提供)

高姓男子皇翠實業有限公司曹姓女店員推銷,以150萬元購得一顆墨翠,原以爲價值達300萬元,事後鑑定卻發現只值7萬3000元,氣得提告求償。臺北地院認爲,高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瑕疵品」,因此判皇翠要賠價值減損部分142萬7000元,可上訴。

高男主張,曹女是皇翠的負責人代表公司向他推銷1顆「冰玻種品質墨翠,佯稱市價達300萬元,有增值潛力,他表明資金不足,曹女還誘導他申請信貸100萬元,再以保單質借73萬5000元,他最後以150萬元購得墨翠,並加價4萬8000元購買戒臺

男說,他2019年間把墨翠拿給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鑑定,發現根本不符「冰玻種」品質標準市場價值僅6萬8000元至7萬3000元,才驚覺被曹女欺騙,因此提告請求撤銷買賣契約,請求曹女給付買賣價金貸款利息鑑定費共計160萬3331元。

曹女則說,他只是名義負責人,爲黃姓實際負責人僱用的員工價格是由黃男所定。一般珠寶買賣是買賣雙方互相磋商價格,達成合意即成交,並無合理市價可做依據;她在出售墨翠前,就請高男先做研究,也曾建議不要貸款,且臺灣無制定珠寶鑑價標準,也無鑑價師、鑑定師專業證照制度

曹女強調,經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及法院送請臺灣聯合寶石鑑定教學中心鑑定,皆證明她的墨翠是A貨,而高男有其他投資經驗,本應理解投資理財有風險,是審慎考慮後才同意購買,不能僅因投資失利,就指控詐術誘引。

法官傳喚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所長作證後,認定國內並無統一證照或訓練課程,因此就算是珠寶買賣業者,也未必能知悉珠寶的客觀等級爲何,難認曹女自認的價格與其他專業人士鑑價結論不同,就是詐欺行爲,本案應只是買賣契約糾紛的問題

不過,曹女曾向高男說「來了一顆霹靂無敵的收藏品」、「可以媲美公司的鎮店之寶」,交易過程中更多次保證墨翠價值,但經囑託鑑定2次,客觀價值最高只有7萬3000元,法官認爲是買賣標的物瑕疵,致高男在不知情狀況下受有損害,且瑕疵不可改善,皇翠因此要賠償價值減損部分142萬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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