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要給妳死!」 男被告恐嚇侮辱卻無罪?
▲罵「幹」被告卻無罪。(圖/達志/示意圖)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幹」一字作爲罵人之用常帶給人不雅粗俗的觀感。但最近臺北天母有一起案例,一名黃姓水果商和汪姓房仲業者因故起了爭執,黃男在一言不合下怒罵汪女「幹!」,被對方控告「公然侮辱」和恐嚇。但法官卻認爲,「幹」一字屬於臺語習慣用語,因此判黃男無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汪女是天母東路一家房仲加盟店的負責人,104年5月間,聽聞鄰居說,黃男曾放話要讓自己的加盟店倒閉,因此去找對方理論,雙方起了口角。黃男一氣之下向汪女說,「幹!林北要給妳死!」汪女憤而提告恐嚇及堧侮辱。
黃男供稱,發生爭執時他已撥打110請警察到場處理,從頭到尾都沒有侮辱和恐嚇,反而是汪女誣賴他持有手槍和子彈。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即使黃男真的有罵「幹」,但此詞是我國臺語習慣用語者,經常脫口而出的字眼,甚至有當作發語詞之用,而「給妳死」是誇張的說法,並未有侮辱、恐嚇他人的犯意,最後判黃男無罪。★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