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警察特考名額大減 考試院將與行政院協商
108年一般警察特考需用名額較往年大幅減少,數月來接獲大批應考人陳情反映,考試院在23日全院審查會上決定,由副院長李逸洋率相關部會首長,與行政院就108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需用名額展開院際協商,並籲請行政院重視一般警察特考可能面臨形同「名存實亡」的危機,以維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憲定基本權利。
考試院發佈新聞稿說明,當年經過行政院與考試院協商決定的警察特考雙軌制政策,目的爲維持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兩種取才來源的合理比例,經與用人機關審慎研議後,訂定三等考試內、外軌需用名額比例爲86%與14%,四等考試內、外軌需用名額比例爲70%與30%,於99年9月9日考試院第11屆第102次會議決議通過,且這項錄取比例已實施8 年。
108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考試計劃已由內政部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選部,並於108年1月2日報請考試院審議。據內政部函所述,基於受到年金改革影響,退休人數明顯趨緩,致預估退離與實際已招訓需分發派補人數落差極大,造成分發職缺不足的問題,內政部考量實際缺額及預估退離情形,除消防警察人員及水上警察人員等2類別外,其餘類別內、外軌暫定需用名額:三等考試內軌230名、外軌33名,比例爲87.45%與12.55%,四等考試內軌2,168名、外軌214名,比例爲91.02%與8.98%。
▲警察特考新進人員師徒制授業儀式。(資料照/臺東縣政府提供)。
考試院在今年1月17日及23日舉行2次全院審查會深入討論。會中,考試委員多認爲,現內政部提列的需用名額,不僅不符原商定比例,且四等考試內、外軌比例過於懸殊,與兩院協商決議有違,如此不僅無法達到雙軌分流制度建立的目的,且有違反憲法保障相關基本權利的精神,甚至將衝擊國家考試製度的穩定性及公信力。考試委員表示,警察人員初任考試採行雙軌分流制度,是基於警察專業養成教育及兼顧多元取才、活化警察用人管道,經過行政院與考試院協商決定的政策。
關於年金改革致警察退休人數趨緩等事由,與會考試委員認爲,內政部在過去三年提高大量需用名額,致員額快速擴張,也是原因之一;但不能據以減縮警察特考外軌名額。況且,在年金改革規劃初始,考試委員即多次呼籲用人機關應詳加評估年金改革對政府人力退離、甄補的衝擊,並妥爲因應,尤以警大、警專系採計劃性招生,警察人力甄補更應有長期人力規劃。
此外,考選部從107年7月起,多次邀集用人機關開會研商,並函請內政部務須依原商定比例提列需用名額,如無法依商定比例提列,亦請儘早提出規劃方案。但內政部遲至107年12月中旬才提出108年警力需求。因考試需用名額涉及人民應考試、服公職及工作權,考試委員認爲,內政部應就108年提列需用名額之考量因素、計算基準,乃至未來警力甄補計劃等,對外清楚說明。
另有關內政部表示已專案請增預算員額,考試委員也請內政部積極協調地方政府配合籌措相關人事經費,增列預算員額,以解決職缺不足問題,並再行精算未來警力需求,覈實查報缺額,適時提報增列需用名額。
考試委員經深入討論後,考量警察人員初任考試雙軌分流制度系經與行政院協商訂定,惟警察人力甄補計劃屬行政院權責,其需用名額非考試院可單方決定,但爲維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憲定基本權利,貫徹雙軌分流制度建制的意旨,全院審查會決議,將由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偕同相關部會首長於近日內拜會行政院,就108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需用名額進行協商,以應符機關用人需求,並維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憲定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