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輪椅賣口香糖突然站起身勒人脖子 她依強制罪判罰1500元

洪姓女子坐輪椅四處販賣口香糖維生,因在寺廟中與人起爭執,自輪椅起身勒住對方的脖子觸法;檢方偵辦,洪女不認罪,法院審理,洪女獲被害人原諒,臺北地院依強制罪判罰她15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家住臺北市的38歲洪姓女子2023年6月27日上午7時14分,在萬華區地藏王宮廟內因故與林姓男子發生糾紛,徒手勒住林的頸部,警方獲報案到場,將雙方帶警局製作筆錄,林提告,洪女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洪女否認犯行,檢方要求她看監視器畫面的影中人,洪女也說拍到的人不是她,不過,警方移送的監視影像光碟證據,證明洪女身着藍色上衣,本來坐在輪椅上忽然站起徒手勒住林的頸部,將洪女起訴。

法院審理,洪女在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法官改簡易程序審理,並認爲她的行爲觸犯強制罪,應依法論處。

判決書指出,洪女因口角妨害林的行動自由,但犯後已坦承犯行,林也表示不會向洪女求償,審酌洪女爲高職肄業、目前以賣口香糖爲生、月收入1500元、生活來源仰賴母親等,判她罰金1500元。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