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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自治區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新民規〔2024〕1號

各地、州、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自治區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自治區民政廳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司法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8月21日

自治區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和〈80週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體檢制度〉的通知》(新黨辦發〔2011〕31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發放對象

具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戶籍,年齡在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老年人,具體以公安部門制發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出生日期爲準。

二、發放標準

按照《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執行。

三、津貼申請和審批

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以下簡稱“高齡津貼”)的審批和發放工作由地(州、市)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審批發放,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審覈,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高齡津貼的申請受理和初核。

(一)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應及時掌握即將達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基本情況,並通知老年人及其親屬準備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通過4種方式申請:

1.線上申請。在移動端“新疆高齡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微信小程序(以下簡稱“高齡小程序”)辦理。

2.線下申請。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和社會保障卡(或“一卡通”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在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辦理。

3.委託申請。因身體原因、遷居外地等情形無法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申請的,可委託近親屬或其他人員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申請。線下委託申請時,受託人應憑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並攜帶申請人的委託書、身份證(或戶口簿)和社會保障卡(或“一卡通”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線上委託申請時,參照線下委託申請所提供的材料,在“高齡小程序”辦理。

4.集中申請。在集中供養機構的高齡老年人,由集中供養機構委託專人在機構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集中統一辦理。

申請人個人銀行賬號、有效聯繫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的,應及時在“高齡小程序”申請信息變更,或及時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申請變更。

(二)受理及審批。按照《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有關規定實行三級審批、三榜公示。

村(居)民委員會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情況覈實,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通過自治區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信息管理和發放系統(以下簡稱“高齡津貼系統”)或“高齡小程序”完成線上初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村(居)民委員會提交“初核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高齡津貼系統”或“高齡小程序”完成線上審覈。

縣(市、區)民政局應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審覈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高齡津貼系統”或“高齡小程序”提出審批意見,辦結審批流程。

村(居)民委員會完成線上初核後,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民政局同步進行公示,三榜同步公示期爲3個工作日。

(三)待遇資格認證及複覈。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應定期開展待遇資格認證及複覈,可通過3種方式進行:

1.共享待遇資格認證數據。通過共享交換人社部門的社保待遇資格認證數據進行認證,無社保待遇資格認證數據的按照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認證。

2.線上認證。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6日開始後30天內,通過“高齡小程序”完成線上“人臉核身”。

3.線下認證。本人因行動不便、體弱多病等特殊原因無法進行社保待遇資格認證和線上認證的,村(居)民委員會應運用入戶走訪、視頻連線等方式主動開展待遇資格認證。

未及時完成待遇資格認證及複覈的,應暫停發放或緩發,認證後予以補發。

四、津貼發放

戶籍老人在年滿80週歲(已提標擴面的地方按當地發放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當地自行承擔)的當月即可享受高齡津貼,受理審結後次月起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平臺按月發放高齡津貼。

堅持個人申請和主動服務相結合原則,村(居)民委員會通過發放政策告知書、入戶走訪、電話告知等形式進行政策宣傳和主動告知。“高齡津貼系統”和“高齡小程序”提前向村(居)民委員會推送符合條件的高齡老年人基本信息,村(居)民委員會經辦人員在高齡老年人年滿80週歲的前1個月主動告知高齡老年人,並在高齡老年人年滿80週歲後的當月即受理審結。

老年人自願放棄後再次提出申請的,應及時辦理,津貼從審批通過後當月起計發,自願放棄期間的高齡津貼不予補發。

地(州、市)民政部門應和兵團師(市)民政部門做好溝通協作,每季度開展數據共享比對,防止出現重複享受現象。

五、變更和終止

(一)戶籍遷移。在疆內跨縣級行政區域遷移戶籍的,應及時在“高齡小程序”辦理高齡津貼戶籍地變更手續。戶籍遷出當月的津貼由遷出地發放,次月由遷入地發放。戶籍遷至疆外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高齡津貼。

(二)喪失待遇資格。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離世後,次月起停止發放高齡津貼。

(三)其他情形。

1.符合條件的社區矯正對象可申請高齡津貼。

2.對享受高齡津貼期間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的老年人,自判決生效後次月起停發津貼,服刑期滿後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請津貼。

六、監督管理

(一)加強統籌管理。各地民政部門應履行統籌職責,加強資金監管,做好高齡津貼申請、變更、發放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確保高齡津貼及時發放、足額到位。

(二)嚴肅工作紀律。從事高齡津貼受理初核、審覈、審批發放工作的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廉潔高效地做好發放工作。凡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辦理、延遲辦理,或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給予辦理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押高齡津貼的,採取虛報、瞞報、僞造等非法手段,騙取高齡津貼的,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開展政策宣傳。縣(市、區)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應利用“敬老月”等,集中組織開展高齡津貼政策宣傳活動;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應在入戶走訪時開展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

(四)規範檔案管理。各地應將老年人或受託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等高齡津貼申請審覈材料以無紙化方式歸檔管理。電子檔案健全、實現無紙化管理的地方,可不再保留紙質材料。

(五)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從事高齡津貼受理初核、審覈、審批發放工作的人員,應穩妥把握“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紀依法依規免於問責或從輕、減輕追究責任。

1.免於問責的情形:(1)已履行充分宣傳、主動告知職責,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出自願放棄申請高齡津貼的;(2)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離世後3個月內超發的高齡津貼能夠及時追回,有效挽回損失的;(3)因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未按規定及時完成待遇資格認證暫停發放,工作人員於認證結束後15天內進行覈查的。

2.從輕、減輕追究責任的情形:因信息錄入等工作失誤造成漏發、少發3個月內高齡津貼,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消除不良影響的。

七、附則

(一)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區80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實施細則》(新民發〔2011〕89號)自本細則施行後同時廢止。

(二)本細則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負責解釋。

《自治區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一、《細則》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2011年,自治區民政廳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和〈80週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體檢制度〉的通知》(新黨辦發〔2011〕31號)相關要求,制定了《關於印發〈自治區80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實施細則〉和〈自治區80週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體檢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新民發〔2011〕89號)(以下簡稱“原細則”)。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原細則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爲進一步優化完善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以下簡稱“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的轉變,我廳對原細則進行了修訂完善,優化了流程、壓縮了時限、豐富了方式,以確保高齡津貼精準、及時發放。

二、新細則與原細則相比有什麼不同?“新”在哪裡?

(一)踐行主動服務。新細則中明確“堅持個人申請和主動服務相結合原則”,村(居)民委員會在高齡老年人年滿80週歲的前1個月通過發放政策告知書、入戶走訪、電話告知等形式對高齡老年人進行政策宣傳和主動告知,並在高齡老年人年滿80週歲後的當月即受理審結,確保符合條件的高齡老年人及時享受高齡津貼。

(二)推行線上辦理。2024年,自治區民政廳結合高齡津貼發放形式和資源配置方式的優化,在新細則中對高齡津貼線上辦理進行了明確,同時建設並啓用了“自治區80週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信息管理和發放系統”(高齡津貼系統)和“新疆高齡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小程序”(高齡小程序),在保留線下申請的同時,積極推動高齡津貼線上辦理,實現“數據多跑路、老人少跑腿”。

(三)簡化申請材料。與原細則相比,新細則中對於高齡老年人申請津貼所需材料進行簡化,從“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80週歲以上高齡老人基本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變爲“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和社會保障卡(或“一卡通”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在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辦理。”

(四)優化審批流程。新細則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規定村(居)民委員會在申請人提交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情況覈實和線上受理初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審覈、縣(市、區)民政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審批、辦結審批流程,並將縣、鄉、村“三榜依次”公示調整爲“三榜同步”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全流程辦理優化爲18天。

三、已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爲何要開展待遇資格認證及複覈?

待遇資格認證及複覈是驗證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是否具備繼續享受津貼資格的必要方式,可通過以下3種方式開展待遇資格認證及複覈:1.共享待遇資格認證數據。通過共享交換人社部門的社保待遇資格認證數據進行認證,無社保待遇資格認證數據的按照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認證;2.線上認證。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6日開始後30天內(至次月15日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平臺打卡發放前),通過“高齡小程序”完成線上“人臉核身”;3.線下認證。本人因行動不便、體弱多病等特殊原因無法進行社保待遇資格認證和線上認證的,村(居)民委員會應運用入戶走訪、視頻連線等方式主動開展待遇資格認證。

爲避免因未及時完成待遇資格認證及複覈造成暫停發放或緩發津貼,各地經辦人員應積極組織享受津貼的老年人開展認證。

內容來源:自治區民政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