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騎電輔車不算酒駕? 無公共危險刑責也罰錢!

電動輔助公共自行車以人力爲主,電力爲輔。(彰縣府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臺北市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組團,到彰化考察公共自行車管理經驗。(彰縣府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縣MOOVO公共自行車上路滿2年,近來彰化不少民衆爲避免酒後駕車被取締,選擇騎電動輔助公共自行車參加宴會,使彰化縣的公共自行車在學生族與上班族之外又開創出新藍海,不過,警方提醒,酒後騎乘電輔車雖不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刑責,但仍違反交通法規,可罰鍰。

「你們約在哪邊,我騎電輔車過去。」彰化縣2021年7月將Ubike公共自行車換成MOOVO智慧系統,民衆對於電動輔助的自行車接受度相當高,首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間,租借量即超過100萬人次,第2年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又再成長爲120萬人次。

彰縣府代理交通處長許俊宏指出,臺北市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組團,昨天到彰化考察公共自行車管理經驗與MOOVO電子圍籬技術實施情況,瞭解民衆在沒有車柱的情況下,只要在電子圍籬區內都可以隨時停放,借還車更加靈活彈性,連備車區車輛可隨時租借,借車時不用排隊。

在電動輔助公共自行車盛行下,許多民衆在宴會飲酒後,爲避免遭警方取締酒駕,不少人在僅微有酒意下,選擇騎乘電輔車,並認爲電輔車並非動力機械,無酒測值超標而挨罰及被移送法辦的問題。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中規範的慢車種類中,包括了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的是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爲主、電力爲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警方指出,駕駛慢車酒測值超標雖未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刑責,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臺幣1200百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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