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指出! 陸配亞亞可用「依親」以外名義來臺
陸配網紅劉振亞「亞亞」(左)因公開宣傳武統,遭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其25日搭機回大陸。(資料照/鄧博仁攝)
內政部認廢止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依親居留許可,亞亞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內政部未排除她以依親以外之合法名義來臺,她之配偶也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團聚,其2人之子女尚有她配偶在臺可照護教養,以今日交通、通訊便利程度,難認內政部處分未停止執行將造成她與配偶感情維繫困難,或子女無從受妥善照護、教養等難以回覆之損害,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內政部鑑於亞亞經營之「抖音」帳號追蹤人數逾43萬人,她的影片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處分廢止依親居留許可,自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5年,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原處分自形式觀之,並無不待調查一望即知之違法情形。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信息往來並無重大阻礙,內政部處分復未排除抗告人以依親以外之合法名義來臺,且抗告人之配偶亦得前往大陸地區團聚,非僅限於抗告人來臺團聚,在一般通念上,短期內難謂會導致抗告人與配偶間夫妻關係破裂難圓;另抗告人與配偶所生子女,尚有其配偶在臺可予照護教養,則以今日交通、通訊便利之程度,難認原處分未停止執行,將造成抗告人與其配偶間家庭共同生活經營、感情維繫困難,或子女無從受妥善照護、教養,而有抗告意旨所指重大難於回覆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