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未來「不得已因素」殺至親可免死
行政院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改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相關規定;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基於倫理文化,目前對殺害父母或祖父母都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時代變遷,家庭問題複雜,因此修改爲法官可依個案量刑。
邱太三指出,現行法令規定「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是死刑、無期徒刑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量有些行爲人可能受虐或其他不得已因素殺害尊親屬,判死刑與無期徒刑的量刑太重,因此修改爲法官可依個案量刑,如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則「加重其刑至1/2」,也就是10年以上加重1/2,至少判處15年以上徒刑,不須判無期徒刑。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提到,臺灣曾發生孩子爲保護母親不被殺害,失手殺死父親的案例,雖殺害至親,但當時法官也認爲其情可憫,一直設法爲孩子減刑;如今行政院通過修法,未來新法上路就不會有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