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談“第二十條”:“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

由張藝謀執導,雷佳音、馬麗等主演的春節檔電影《第二十條》正在全國熱映。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作爲聚焦“正當防衛”議題的法治題材影片,電影《第二十條》在情與理、公序良俗與法律法規的平衡求索中,探尋老百姓心底那個有關公平正義的真正解答。

“正當防衛”爲什麼會被搬上大銀幕?近年來,正當防衛問題爲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又爲何引發了司法理念的轉變?檢察機關就此進行了深入解讀。

“第二十條”是什麼

電影取名《第二十條》有什麼深意?

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製片人張婷婷透露,電影《第二十條》片名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規定,即刑法有關“正當防衛”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周惠永表示,雖然刑法規定了較爲完善的正當防衛制度,但其相當一段時期卻在司法實踐中得不到全面適用。

據介紹,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本身規定較爲原則外,還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事實、證據認定比較複雜,相當部分的案件缺少證據;受傳統司法理念、司法慣性的束縛,因爲“以前的案件都是這麼定的”,導致司法人員不敢適用;一些“死者爲大”“誰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社會認識,客觀上也對正當防衛制度適用造成了影響。

然而,以2018年最高檢直接指導下辦理的崑山反殺案爲標誌,司法機關近年來依法辦理了趙宇見義勇爲案、河北淶源反殺案、浙江盛春平案等一批社會高度關注的正當防衛案件,“喚醒”了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這一“沉睡條款”。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爲什麼要激活“正當防衛”制度?

周惠永說,近年來有關“正當防衛”的爭論往往都直指普羅大衆內心最樸素的詰問: “如果一個人因見義勇爲造成傷害,要面臨懲罰,那誰還敢做好人? ”“如果一個人遭遇暴力侵害時出手反擊就要被抓,那是不是就只能乖乖地任由侵害? ”

“正當防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不正’,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爲。”周惠永表示,對此必須要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鼓勵見義勇爲,弘揚社會正氣。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電影借角色之口喊出: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

“要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向不法者亮劍,法律會保護你的正當防衛權利。”周惠永表示,法律允許防衛人爲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一定損害,甚至可以致傷、致死,這不僅可以有效震懾不法侵害人甚至潛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勵人民羣衆勇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體現“正義不向非正義低頭”的價值取向。

“當然,任何權利都不能濫用,正當防衛權也是如此。”周惠永說,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備條件的應當優先選擇報警,通過公安機關解決矛盾、防範侵害,儘可能理性平和解決爭端,共同培育和諧良好的社會風尚。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

電影《第二十條》中有句臺詞令人印象深刻: “什麼是法律? 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 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 我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

張婷婷表示,電影在嘗試以藝術化的形式傳遞這樣的信息:司法工作不僅是一場關乎司法判決的正義較量,更是一場叩問良心的真理之戰。

“俗話說老百姓‘心中有桿秤’。”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勇說,近年來,有些熱點案件,正如電影《第二十條》中所取材的過去一些相關案例,就是因爲讓公衆大吃一驚的結論而成爲熱點,究其原因無非是就案辦案、機械辦案,脫離人情、天理而走向極端。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劉哲表示,檢察官經手的案件關係到是非、公道和人心,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任務,“我們必須將別人的人生放在心中反覆掂量,必須萬分慎重行使刑事追訴權。”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周惠永說,法律的規定是明確的,但法律不是冰冷的邏輯,每一個檢察官都應該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善於統籌法理情的有機統一,絕不能對法條簡單地生搬硬套,結果背離社會公衆的常識常理常情。

周惠永表示,電影《第二十條》提醒我們, 司法人員需要在解釋與適用法律中,迴應和實現人民羣衆樸素的正義期待,讓司法結論與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頻共振,讓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來源: 人民日報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