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刑期從5年變1年 政院通過自家栽種大麻「非販毒」減刑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有關栽種大麻部分條文去年被宣告違憲,行院配合修正,院會今(11)日通過修正草案,未來種植大麻,「自用、情節輕微」,非以販毒爲出發者,擬減輕刑度,從現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降爲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也調降爲100萬以下罰金。
日前一名黃姓男子在自宅種大麻,被法院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判刑5年,黃男不服聲請釋憲後,司法院大法官去年3月20日作成釋字第790號解釋,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不論行爲人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違憲,應在1年內修正。
行政院配合大法官解釋,由法務部修法將種植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用途者減輕其刑,條文增訂「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會今通過修正草案。
依《中國時報》報導,長期推動反毒的基督教晨曦會牧師劉民和、申耀斌都認爲,現行法律已經無法遏止施用者,刑罰再放寬鬆,將讓施用者更肆無忌憚,推波助瀾毒品的泛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吸毒者肯定會找出法律漏洞,逃避重罰,毒品犯罪將永無寧日,戒毒機構感到很無奈。
該新聞引發網友討論,表示「反正運毒只要標註本名就無罪,自己種可以減刑也是剛好而已」、「以後會有一堆大麻煙的製作教學」、「這是替那些支持呼麻的、娛樂性用毒的解套嗎」、「爲何不將販賣的提高刑責、種植的維持原來刑責?」「看來終於可以期待大麻除罪化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