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8至親改無期 高檢署迴應了:被告應判死刑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新竹輪胎行大火8死,縱火犯幺子陳彥翔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引起議論。對此,高檢署表示,被告應判死刑,將研議提起上訴。
▲新竹輪胎行縱火案燒死8至親,兇手陳彥翔燒死的大嫂,其母親林雪紅出示罹難女兒與孫女的照片。(圖/記者吳銘峰攝)
高等法院認定,陳彥翔事發後在現場大喊「我縱的火,趕快啦」,哭求警方趕快救火、救屋內的家人,警方纔得以立即將人逮捕,加快後續案件偵辦,符合自首要件,並審酌他在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甚至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難以認定他是「狡黠陰暴」而自首的人,給予減刑,改爲無期徒刑,可上訴。
對此陳男大嫂無法接受,直言「這麼心狠手辣活活燒死親生母親、兒女、老婆、妹妹、大嫂、姪女8條人命的兇手,竟然還可以逃過死刑,還有哪一件案件符合判死刑?臺灣的司法讓我很絕望,如果廢死是必然的趨勢,我真的無法認同。」
▲新竹輪胎行縱火8死,主嫌陳彥翔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林雪紅痛批「司法到底要傷害我們被害者家屬到什麼境地?這樣的判決我如何接受?我不能接受?不要讓我今天所承受的痛苦,變成別人明日的傷痛,這是共業!廢死是共業!」對此高檢署表示被告應判死刑,將於收受判決後,將研議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