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後首例 縱火燒死8親人 死刑改判無期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2022年發生8死慘案,陳家次子陳彥翔因與父母爭吵,買汽油返家縱火,導致家庭成員共8人葬身火窟,一審遭判死刑。臺灣高等法院昨改判陳無期徒刑,爲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後「改判」首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案高院審理期間,憲法法庭作出憲判字第八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此案也成憲判八號出爐後首件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件。

臺灣高檢署表示,陳彥翔是基於殺人直接故意放火,害八人葬身火海,已符合憲判八號所示「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罪無可逭,應處以死刑,將上訴。

審判長侯廷昌說,陳彥翔與父母因經營輪胎行和家務分配有許多爭執,認爲父母不公,案發前一、二年又因個人債務問題,自認在家中沒發言地位,曾數次揚言放火燒燬住處。前年六月十五日晚間,陳彥翔又因工作分配、母親責問他老婆「碗怎麼沒洗?」爭吵,再次揚言放火,陳父說「那就去啊」。

陳彥翔買完汽油揚言「恁爸瘋起來,我也敢死」,認爲殺了雙親才能解脫,因此放火。陳坦承放火,但否認殺人,臺大醫院鑑定陳思考固執,面對衝突採「外在責任歸因模式」,長期與父母不睦累積情緒、壓力,又無法搬離,因而較衝動、魯莽,不惜玉石俱焚。

高院認爲陳放火是預謀,從警察密錄器畫面來看,陳主動說「我縱的火,趕快啦」,求警員救老婆與小孩,被當場逮捕。因這個動作,高院認爲「加快後續案件偵辦」,依刑法第六十二條減刑。高院稱自首不在陳犯罪計劃內,也非迫於情勢才自首,非「狡黠陰暴」。

高院認爲判無期徒刑可達到更生改善的特別預防目的;若判有期徒刑,難反映陳彥翔嚴重犯行,審酌被害人等意見後,宣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