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被遺忘」 用戶要求Google刪除過去
▲歐盟最高法院5月13日裁定,Google需要執行用戶申請的自願「被遺忘權」。(圖/翻攝Google首頁)
如果願意給你一個刪除過去的機會,你願意嗎?聽到這個問題,許多Google用戶都會大聲回答「我願意」。因應歐盟法院裁定搜尋引擎必須執行用戶的「被遺忘權」(the right to be forgotton),Google在5月30日推出了表格供填寫,截止至1日,已有1萬2000名用戶提出申請。
根據英國《每日郵報》的報導,歐盟法院以保護個資法爲由,讓搜尋引擎用戶有權要求刪除「關於他們不充分、無關係、不再有關等資訊」。許多要求刪除資料的用戶,很可能是被定過罪、或者有不良紀錄的人,他們希望Google爲他們隱藏過去,不讓僱主、客戶或他們交往的人發現他的過去。
對於歐盟法院的裁定,許多專家皆表示反對。維基百科創辦人戴維斯表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美國,且全球網路規模很大,資訊絕對不可能被完全壓制。另外,也有專家表示,現今網路就等同於連通全球的大型記憶體,若其他搜尋引擎也被要求跟進,往後人們就無法獲得全面性的資訊,只能獲得被「選擇留下」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