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陸寄豬鴨肉製品來臺 婦險遭起訴
北檢
周姓女子因去年10月間請大陸友人寄送豬肉紅腸、鴨肉產品來臺,遭海關查獲,航警局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罪嫌不足,將周女不起訴。
航警局認爲,大陸未經農委會公告爲口蹄疫、非洲豬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新城病等動物傳染的非疫區,而豬肉及鴨肉製品都是相闗疾病傳染病感受性動物製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覈准,依法禁止輸入。
航警局調查,周女去年10月,請託大陸友人在大陸取得豬肉制紅腸0.44公斤、鴨肉製品1.5公斤等產品,委託航運公司向臺北關報關進口這些產品,已涉違法。
但周女否認犯行,辯稱她去年10月11日晚間,因大陸友人以通訊軟體告知已從大陸寄出物製品給她,她發現豬鴨肉製品不得任意進口臺灣後,便開始聯繫處理退貨及銷燬事宜。
她表示,後來她在貨運公司要求下,才提供個案委託書及個人證件,強調並沒有自大陸進口豬鴨肉製品的意思。檢方認爲,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