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升等失敗!雲科大教授求國賠200萬 臺灣高等法院駁回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王姓女教授升等失敗,告教育部要求國賠,高等法院駁回,18日公告裁判主文。(本報資料照)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某王姓女教授直指2020年於升等案審議過程中,遭人科院院長及院教評委員多次對其施予職場霸凌並阻擋升等案件,她向雲科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遭駁回,王教授不服持續上訴,但遭枉法決議及行政怠惰,再加上訴訟過程中長期爲同事孤立、健康及工作權等損害,進而要求國賠200萬,臺灣高等法院判上訴駁回。

王教授表示,她在2020年4月申請升等爲教授,遭評審委員會職場霸凌決議其升等案不通過。故她分別依霸凌行爲與不服升等案分別提出申訴、申覆及再申訴救濟。

王教授指出,霸凌行爲分向總統府、 監察院陳情,遭教育部承辦人員以不實公文阻撓總統府等介入霸凌案之調查。再加之中央申評會明知升等案再申訴與霸凌案再申訴標的不同,故意將二者混淆爲同一事件,以重行提起申訴爲由,駁回升等案再申訴,枉法決議且評議書教示欄記載錯誤,致她誤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爲,霸凌行爲再申訴部分,中央申評會3個月作成評議,未逾評議期限。且就霸凌案再申訴作成「再申訴不受理」,已於事實理由,前處分已被後處分取代,依評議準則,無就已受請求事項未審議,未受請求事項爲評決之違法。

關於不實公文案阻撓總統府調查,法院認爲,總統府等函轉辦理,王依調查結果回覆總統府等,並未阻止機關介入調查,且函文爲其職權所爲,非不實公文書。至於,雲科大主管機關,疏於監督管束,衍生多起霸凌行爲,並未舉證證明其說,故臺灣高等法院判, 無理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