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人妻行蹤 徵信業者勾結刑警濫查個資遭訴

臺中洪姓男子受委託調查1名女子行蹤,竟拜託認識的楊姓偵察佐透過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衆車行紀錄、前科照片等資料,洪男被依違反個資法、僞造文書罪起訴,楊男也獲緩起訴。(資料照片)

經營科技、徵信公司的洪姓男子,因接受委託調查1名女子行蹤,竟於2020年拜託當時在臺中市警局刑警大隊任職的楊姓偵察佐,要楊男協助他透過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衆車行紀錄、前科照片等資料,臺中檢方偵查終結,依違反個資法、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洪男,楊男則獲緩起訴。

起訴指出,楊姓偵察佐因爲工作需求有時要購買監視器等設備,而洪姓男子則因公司向警方推銷設備而認識楊,之後洪男受1名男子委託調查其妻行蹤,洪男與該男子不但在該名女子手機上安裝木馬程式藉以竊取她的LINE對話紀錄,還在該名女子車上安裝GPS追蹤器追查其行蹤。

在追查期間,洪姓男子發現該女子與1名陳姓男子有往來,竟委託楊姓偵察佐查詢陳男前科照片;而楊男明知陳男非自己案件調查對象、且對陳沒有立案偵辦計劃,仍於2020年7月間在辦公室內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陳男照片,之後將照片傳給洪男。

此外,洪男又於2023年1月間拜託楊男幫他查詢另1輛車子的行車紀錄,只是爲了要幫員工討債,但已調職到臺中市警三分局的楊男仍然協助洪男查詢資料,當時用的理由用途爲偵辦毒品案件,最後因車牌辨識錯誤無法判讀。

洪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楊男也坦承受洪請託幫忙查詢照片、車牌。委託洪男的男子證稱是花了80萬元委託洪調查妻子行蹤;另警方根據系統使用紀錄確認楊男以不實用途查詢他人資料,檢方偵結,依違反個資法、僞造文書罪起訴洪男,楊男則獲緩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