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伯仲》無國界記者組織錯了
(圖/中天新聞提供)
中天新聞臺換照案被NCC駁回後,反對該決策者有之,贊成者亦有之,無論如何,這是一個可以理性討論的議題,只要講得出道理,自當尊重。遺憾的是,若干論述已偏離事實,有釐清的必要。而最常見的謬誤便是衛星電視臺是公共財、稀有資源。
例如前行政院發言人指新聞頻譜是全民公共財,故換照與新聞自由無關;自稱旅美教授者也說廣播頻道是公共財,其分配與使用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所以中天撤照是國安問題,無關言論自由。甚至某公視董事也說中天留下的52頻道是一個珍貴的公共資源,任何只要能夠製播高度公共性的電視新聞臺都值得去競爭。
事實上,現在的衛星電視和有線電視頻道,其「上天下地」(即節目訊號收發與同軸纜線鋪設)的相關成本均由業者負擔,並未使用一般無線電視臺的電波頻譜,而收視戶還得每月付費訂閱,怎會是公共財(public goods)?依照經濟學教科書的分類,這叫集團財貨(club goods,或譯爲俱樂部財),只是具有公共性而已。
至於頻道位置則是人爲的畫分,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針對頻道上架,在考量錢脈、人脈與政治妥協下的商業談判結果,與公共財亦無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決定何臺上頻或移頻後,再向NCC核備,如此而已。所以絕非NCC說了算,因此NCC主委公然幫公廣集團「拉票」,希望由其進駐52頻道之舉,就讓人困惑了。
這樣的錯誤,即便筆者素來敬仰,常引用其「新聞自由指數」爲課堂教材的「無國界記者組織」也無法避免。該組織針對中天案發出的聲明稿提及「由於衛星廣播頻譜是有限資源,當政府發放頻譜執照時,會提出相關附帶要求…」,首先,在數位化之後,所謂廣播頻譜是稀有資源之說已漸難成立。先不說有線電視動輒數百個頻道,訂戶早就各取所需。衛星電視方面,除少數境外頻道仍以通訊衛星來中繼訊號外,多數的本土頻道其實已改用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光纖等專線來後送訊號給系統業者,根本與頻譜無關,也沒有稀缺性,只是還掛上衛星電視臺之名而已。此外,中天新聞臺先前從NCC取得的叫衛星電視執照,並無頻譜執照一詞,亦有正名之必要。
就臺灣當前的傳播產業發展來看,通常是民衆需求走在業者行動之前,業者行動走在政府規管之前,而政府規管又走在法條制定之前。進入數位時代之後,過往的類比時代思維已不適合,例如「公共利益」、「社會公器」、「黨政軍退出媒體」這些學說都有重新檢視的必要。畢竟不同的思維就會帶來不同的結果,這值得產官學民共同來思考。
(作者爲文化大學新媒體與傳播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