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淫少女加重判4年2月 原認是「窄門」判未遂…二審改既遂

有多項性侵前科的男子陳育澤,結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並約會,被控撫摸她下體,但因陰道過窄,兩度指侵未遂。少女無故離家,母親報警協尋,警察找到少女後,母親檢視女兒手機發現她與陳的不雅對話,氣得提告。一審依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未遂罪判陳3年4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陳已觸摸外陰部,以既遂論,判4年2月刑。

陳育澤2023年1月30日、31日凌晨,開車前往新竹縣竹東鎮少女住處,約少女出門,兩人就在陳的轎車後座「親熱」。陳除了撫摸少女胸部外,也試着指奸對方,但都因少女陰道過於「狹窄」而作罷。

今年3月11日,少女無故離家並與陳外出,母親報警處理,在找到女兒後,母親檢查她的手機通訊軟體,這才發現女兒與陳之間不單純。

陳在一審審理時才認罪,加上有少女證述、相關路段監視器畫面、新竹臺大分院驗傷診斷書等佐證,新竹地院認定陳犯罪事證明確。陳因試圖指侵但「無法進入」,依刑法未遂犯規定減刑,但他是對「對未滿14歲」的少女侵害,刑法也特設處罰規定,2次犯行因時間不同,因此分論並罰。

新竹地院認爲案發前陳育澤就有多次與少女性交而遭判刑的紀錄,除素行不良,還都是相同類型的犯罪,認爲他毫無悔過之心。竹院批陳利用少女年幼而發泄性慾,罔顧少女身心發展,爲社會道德、法理不容,且他在警詢、檢察官偵訊及一審準備程序時都不認罪,判他3年4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爲陳育澤的手指已經觸摸到少女的外陰脣、小陰脣,改認定「既遂」,2罪各處3年2月刑,合併應執行4年2月。

有多項與少女性交前科的男子陳育澤,透過網路遊戲結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並約會,陳在轎車內撫摸她下體,新竹地院認爲因陰道過窄,兩度指侵未遂,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陳已觸摸到她的外陰脣、小陰脣,屬「既遂」。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