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詐百萬保險未遂 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二審判4年6月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圖本報資料照)

無黨籍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3年前以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意圖詐領近百萬元保險金未遂,宜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去年3月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智勇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臺灣高等法院今(18日)維持原審罪名與刑期。可上訴。

起訴指出,2021年6月,林智勇駕駛市價740萬元自家奧迪RS7自撞電杆與水泥護欄,修繕費要140萬多元,由於僅投保丙式車體險,自撞事故不理賠,便與公務車陳姓司機、鄧姓男子共謀,利用市代會主席公務配車製造假車禍,藉由公務車甲式汽車車體損失險理賠,詐取第三人車損賠償。

林智勇另尋他處,先讓奧迪摩擦電線杆,並指揮陳姓司機駕公務車從後方撞擊奧迪,報警處理。由於陳男先前因拒絕酒駕,駕照被吊銷,遂由鄧男出面佯稱是公務車駕駛,同時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發現,現場電線杆未漆黃黑相間斜紋漆,奧迪車頭卻留有黃漆而起疑,全案因此東窗事發,三人均被檢方起訴。

宜蘭地院表示,林智勇身爲民意代表,不知廉潔自持,將政府資源視同個人資源濫用,利用權限詐領保險金,敗壞官箴,觸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此外,陳男被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鄧男坦承犯行,依法減輕其刑,處1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又犯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認爲一審漏未將超跑理賠金列入詐領未遂範圍,撤銷改變犯罪事實認定,但罪名、刑度維持原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