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保險科技發展與實現公平待客之隱憂

保險人採高科技所得資訊進行演算與分析,應將商品設計與定價資訊透明公開,以達成公平對待客戶。圖/摘自Freepik

商業保險運作,系就風險進行評估,風險愈高,其應支出保費愈多。保險人依據風險高低評估,藉以決定收取之保費。現保險人將大數據資料分析技術運用於商品設計,可獲取多元與豐富之保險消費者行爲模式與保險標的資訊。資訊蒐集若可完整與確實,保險人得精確評估保險消費者或保險標的風險,並可研發銷售更多新穎商品。

保險人取得被保險人或保險標的資訊愈充足,可進行精確設計與精算。藉由大數據資料庫建立,得節省蒐集資訊成本,可更經濟設計商品。過往,保險人系藉由長期蒐集資訊,並基於過往經驗,預測暨判斷保險消費者與保險標的之風險。於大數據時代,資料來源多樣,類型複雜化。保險人只要得以完整蒐集資訊經縝密分析,即得更精準瞭解事件,並掌握未來發展趨勢,更精準進行風險分類。

現主管機關積極推動公平待客原則,保險人須適切瞭解資訊,避免消極提供不適合商品,且其應積極提供保險消費者所需商品。立於保險監理機關與保險消費者之角度,保險人使用此等複雜高科技技術所得資訊進行演算與分析,其應將商品設計與定價資訊透明公開,使保險監理機關或消費者得以理解商品之設計與作業程序,藉以監理與瞭解權益,以達成公平對待客戶之目標。

保險人使用大數據之演算與分析方式複雜,就此等科學技術之建置需花費大量人物力。其對保險人具有高度業務機密性,且爲重要資產。然對監理機關或保險消費者而言,若無法瞭解商品設計之相關過程與內容,其將對商品難以瞭解。保險消費者無法識別相關商品內容,保險監理機關亦難以對保險人業務經營進行監理。

前揭演算與分析方式系以蒐集之過往歷史資料與其業務經營之經驗爲主,現社會、經濟等快速變化,發展非未必與過往相同。就過往資料所進行之風險精算是否正確,或令人產生質疑。保險人於進行演算與分析或可能設定錯誤資訊,若保險人未就此修正,即以此結果決定保險消費者需支付保費,將使保險消費者處於不公平結果。

就保險消費者而言,大數據資料分析技術之進步,或將使某些保險消費者產生難以獲取保險之結果,或其將致使部分保險消費者無法取得適當保險保障。此將造成保險消費者不公平待遇,進而致使其無法透過保險分散風險、消化損失,並因此受到損害。保險人經由大數據之技術,其大量取得保險消費者之個人資料,並將其加以運用、儲存與移轉,而此對保險消費者之隱私權亦將造成重大威脅。

保險監理機關對保險人經由大數據分析技術經營保險業務,其監理工作應如何因應爲重要問題。現人工智慧技術快速往前推進,演算與分析之設計與操作更爲複雜。於將此等先進演算與分析方法與保險人原來技術合併使用,將可爲保險人提供更爲多樣與豐富之資訊。然演算與分析技術之發展,亦爲各國保險監理機關帶來重大挑戰。

保險監理機關爲發揮監督管理機能與職責,應於內部配備具演算與分析良好技術能力之人員與相關設備,始得適切監督與管理並降低風險。果若保險監理機關無法與商業保險機構就人員、設備與技術等具備相同之資源與條件,則保險監理工作將會遭受到重大之挑戰與挫折,其亦難以獲致公平對待保險消費者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