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何德旭:中央銀行要統籌好“多目標” ,人才決定國際金融制度的主導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唐婧 李願 北京報道“國際經驗表明,金融業務和金融服務的競爭本質上是金融人才的競爭,金融系統所有的制度、規範、標準和規則等都是金融人才專業性作用發揮的結果。以金融人才隊伍爲支撐、以擁有制度性話語權爲代表的金融制度主導權是金融強國的重要特徵。”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何德旭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表示。

何德旭直言,儘管我國金融從業者隊伍受教育程度、業務技術水平、專業能力素養等整體處於較高水平,但具備金融、產業和科技等背景的複合型人才,既瞭解國情又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金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和金融專業領軍人才仍然相對不足。因此要下大力氣建設強大的金融人才隊伍。

作爲一名智庫學者,何德旭長期研究宏觀經濟、金融理論等問題且成果豐碩,並於近期出版了《金融高質量發展——具體內涵和實踐路徑》一書,助力外界更好理解金融高質量發展。

在專訪中,何德旭還對金融強國的六大核心要素進行了深入闡述,就如何打造強大的貨幣、強大的中央銀行、強大的金融機構、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強大的金融監管和強大的金融人才隊伍分享了他的深入思考。

人民幣國際地位要穩步提升

《21世紀》:強大的貨幣被列爲金融強國第一大要素,請問強大的貨幣應該有哪些特徵?人民幣要成爲“強大的貨幣”該如何精準發力?

何德旭: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貨幣主權信用強、國際地位高、購買力穩定是一個國家在全球化潮流中保持核心競爭力的基本保障,也是影響其經濟實力與國際地位的重要因素。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強弱,很大程度體現在主權信用的高低和主權貨幣使用程度的大小。

近年來,我國注重實施人民幣國際化戰略,着力推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以及人民幣互換協議三大重點工作,努力提升人民幣作爲國際貨幣的功能。人民幣於2016年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的貨幣籃子,併成爲第三大貨幣,但從總體上看,人民幣業務國際化水平仍然較低,國際使用程度較弱,國際貨幣功能較爲有限。

在國際支付系統中,2023年末,美元、歐元和英鎊的國際支付佔比分別爲47.54%、22.41%和6.92%,人民幣提高至第4位,佔比爲4.14%。在全球外匯儲備資產貨幣結構中,2022年三季度末,美元、歐元、日元、英鎊等資產佔比分別爲58.4%、20.5%、5.5%和5.0%,人民幣位列第5位,爲2.7%。人民幣的國際地位與我國的經濟實力尚不匹配。

因此,建設金融強國,必須做強主權貨幣。

一是要深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和外匯管理機制改革,進一步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有效性和韌性水平,保持人民幣幣值和匯率的相對穩定。

二是要強化人民幣與貿易、投資和產業鏈的關聯性,着力提升跨境交易、貿易融資、外商直接投資或海外直接投資等領域的服務水平,推動國際貿易與投資的優化升級。

三是要以需求爲支撐、以市場化爲基本原則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繼續優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離岸人民幣市場建設,着力優化大宗商品人民幣計價、境內金融市場開放、人民幣金融資產供給等環節。

央行天然肩負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

《21世紀》:建設金融強國離不開強大的中央銀行,請問強大的中央銀行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何德旭: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神經中樞”,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履行宏觀金融調控職能,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

一方面,幣值穩定是強大中央銀行的基本標誌。作爲現代金融體系核心的中央銀行負責調控貨幣總閘門,一般承擔着保持物價穩定和促進經濟增長雙重職能。管住貨幣總閘門,確保物價穩定和幣值穩定是強大中央銀行的基本任務,也是強大貨幣的基礎支撐。

另一方面,宏觀審慎管理是現代中央銀行的重大任務。就現實而言,中央銀行職能的“初衷”就是履行最後貸款人職能,應對重大金融風險,保障金融體系穩定。也可以說,央行天然肩負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必須有效應對和處置金融市場流動性風險以及複雜金融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出現的風險。

總體而言,統籌物價穩定、經濟增長與金融穩定“多目標”,是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任務。這意味着中央銀行既要堅守貨幣政策基礎框架、強化金融穩定職能、健全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穩定職能的鏈接機制,又要保持物價基本穩定、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而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系統應對風險的能力尤爲重要。一方面,金融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金融基礎設施、政策獨立性、資產安全等相關威脅在開放條件下尤爲顯著;另一方面,全球市場融合和金融資源跨境流動伴隨着風險傳染性,金融系統的潛在脆弱性加劇,危機區域化和全球化趨勢明顯。

因此,強大的中央銀行還要能夠提供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制度保障,掌握充足的資源儲備和強大的政策能力,從而妥善應對各類風險挑戰,確保宏觀審慎政策的有效實施。

推動金融機構由“大”變“強”

《21世紀》:“強大的金融機構”的內涵是什麼?目前我們還存在哪些差距,對應短板又該如何補齊?

何德旭:強大的金融機構是指金融機構的數量種類、資產規模、業務經營、服務能力、質量結構、區域佈局、風險管理、盈利水平、國際影響等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

從全球金融發展史來看,金融強國無不擁有強大的金融機構。金融高質量發展、金融強國建設需要一個能夠迅速、高效、可控地進行期限轉換、信用轉換、流動性轉換和風險轉換的金融機構體系與之相匹配。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已構建起覆蓋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期貨、租賃、資管等領域,種類齊全、分工協作、競爭充分、功能完善的金融機構體系,綜合實力、競爭力和影響力也在不斷增強。

數據顯示,我國金融機構總資產已超過450萬億元。而以商業銀行機構爲核心、間接融資爲主要融資方式的金融機構體系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基本特徵。當前,我國4000多家銀行機構構成了全球第一大銀行業,2023年末銀行業資產規模達到近420萬億元。2023年11月金融穩定委員會公佈的29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中,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位列其中。

然而,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項,例如發展水平參差不齊,競爭力和創新能力不夠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不高,風險隱患較大,國際影響力相對較弱等。

從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需要出發,必須打造強大的金融機構。一是要找準定位,不斷優化金融機構差異化發展路徑,完善和拓展功能;二是要完善公司治理,實現穩健經營,提升風險抵禦能力;三是要深化金融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進一步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增強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提升金融機構的經營能力、盈利能力、風險管理能力以及國際化水平;四是要培育更多分工協作、優勢互補、勇於創新的金融機構,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切實推動金融機構由“大”變“強”。

樹立強大的金融體系定價權

《21世紀》: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應該具備哪些特點?對於兩地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您有何建議?

何德旭:金融市場齊全、金融服務業高度密集、金融監管靈活高效、對周邊地區甚至全球具有金融輻射影響力是國際金融中心的基本特徵。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通常具有強大的金融體系定價權,特別是國際市場定價能力和交易權要強。國際經驗表明,金融強國及其國際金融中心往往具備強大的國際市場影響力和金融產品定價權。

近年來,上海紮實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正在邁向全面增強綜合實力、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新階段。未來,上海需要持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能級,不斷增強全球金融資源配置功能。

一是增強現有金融要素市場功能,推進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等重大平臺建設;二是集聚各類中外資金融機構,豐富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加快建設全球資產管理中心;三是繼續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在金融服務“走出去”和共建“一帶一路”過程中,堅持需求導向,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不斷提升服務貿易投資的水平;四是更好地統籌金融發展與金融安全,營造寬鬆穩定的金融運行環境;五是加強金融法治、信用、人才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而香港具有重要的制度優勢和特殊的鏈接功能。要鼓勵、支持和促進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金融強國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是要強化香港連接內地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紐帶作用,進一步提升香港區域化和國際化水平。

二是要繼續打造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擴大跨境人民幣資金雙向流通的渠道,整合人民幣跨境清算通道,提高人民幣跨境支付結算效率,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離岸國債發行與交易、人民幣資產管理產品等領域加力提效。

三是持續優化香港金融制度,強化外部鏈接功能,引導和激勵香港監管當局進一步激發監管活力和加大創新力度,爲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監管環境,增強吸引力,提升國際投資者對香港未來經濟發展的信心。

四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香港金融穩定,進一步提高香港金融市場體系的彈性和韌性。

構建公正、統一、規範的金融監管體制

《21世紀》:強大的金融監管被列爲金融強國的核心要素之一,應該如何構築一個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

何德旭:強大的金融監管是金融強國建設的有力保障,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在公正、統一、規範的金融監管體制下,維護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金融機構的穩健運營以及金融交易的順利進行。我國需要構建一個與中國式現代化需求相匹配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一是要強化機構監管,也就是按照不同機構來劃分監管對象,分別由不同的金融監管部門對不同的金融活動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這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重複監管,避免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傳染,減少監管資源的浪費,降低監管成本,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監管功效。

二是要強化行爲監管,即通過特定的機構對金融交易行爲主體進行某種限制或規定,這也是關於金融產品交易者以及市場交易方面的政府規制。行爲監管與審慎監管相對應,更強調對違法違紀行爲的檢查、處罰,更注重保護好金融消費者權益。強化行爲監管可以更好地發揮監管問責的作用,對違法亂紀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樹立金融監管威信,在金融監管領域正風肅紀。

三是要強化功能監管,也就是根據金融產品的性質及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設計金融監管方式和方法,以商業行爲來判斷監管邊界。強化功能監管可以做到金融監管標準的公正統一,進一步提高金融監管的公平性,減少監管套利行爲。

四是要強化穿透式監管,就是監督金融市場中的所有參與者,包括金融機構、市場參與者和投資者,穿透金融市場的各個層面,以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和合規運作。“穿透式監管”可以分爲兩大類:對投資者的“穿透”,也就是在由監管失效造成多層嵌套的情況下,穿透識別最終投資者是否爲“合格投資者”;對產品的“穿透”,也就是從監管比例、投資範圍、風險計提等角度穿透識別最終投資標的資產是否合格。

五是要強化持續監管,注重監管在時間上的連續性,關注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動態變化和發展趨勢,保證金融市場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一方面,要加強金融監管政策的穩定性,在政策實施上保持金融監管的持續性;另一方面,要注重金融監管行爲的連續性,向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等傳遞明確的政策和監管預期,進一步提高金融監管的成效。

提升金融從業者隊伍的綜合素質

《21世紀》:強大的金融人才隊伍應該具備哪些核心素質?目前我國金融從業者隊伍還存在哪些不足,又該如何改善?

何德旭:國際經驗表明,金融業務和金融服務的競爭本質上是金融人才的競爭,金融系統所有的制度、規範、標準和規則等都是金融人才專業性作用發揮的結果。只有擁有強大的金融人才隊伍,才能擁有金融制度的主導權,尤其對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制度、規則、標準進行制定或者是“立法”的權力。

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以金融人才隊伍爲支撐、以擁有制度性話語權爲代表的金融制度主導權是金融強國的重要特徵。

然而,儘管我國金融從業者隊伍受教育程度、業務技術水平、專業能力素養等整體處於較高水平,但具備金融、產業和科技等背景的複合型人才,既瞭解國情又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金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和金融專業領軍人才仍然相對不足。

因此,我們要下大力氣建設強大的金融人才隊伍。一是樹立金融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做好頂層設計和長遠規劃,努力探索培育培養金融人才隊伍的新模式、新機制、新手段。二是完善金融人才培育政策體系,健全教育培訓、評價篩選、激勵約束、服務保障等機制,優化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環境,激發金融人才創新創造活力。三是在培養更多複合型金融人才上下功夫,造就一支規模宏大、德才兼備的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金融工作者不僅要掌握全面的金融領域專業知識,也要了解經濟社會科技等其他領域的特點和發展規律,構建複合型知識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