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亞虎認罪!李文宗仍否認 京華城案2人行收賄罪收押理由曝光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認爲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透過大帳房李文宗(右)收受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左)賄賂,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記者林俊良/攝影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昨深夜裁定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李、朱人涉貪污行收賄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認罪的朱有潛逃國外生活能力等,裁準羈押禁見。
北院今早指出,李文宗否認犯行,惟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刑法背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法官不能排除仍有與李文宗具有利害關係之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有可能與共犯或證人勾串,而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指出,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犯行,可認定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爲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指出,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及逃亡國外規避罪責的強烈動機,認有逃亡之虞。朱亞虎與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等,尚有諸多疑點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在本案犯罪事實真相查明前,被告爲減輕罪責,有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院衡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如對2人採其他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並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確有羈押必要,裁定2人羈押禁見、通信及受授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