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弱勢勞工就業 中市府加碼獎勵3個月最高領1.2萬
中市府修訂《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提高弱勢勞工就業獎勵金額度,嘉惠更多弱勢勞工,協助就業成功。(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府勞工局爲鼓勵更多弱勢勞工求職及就業,修訂《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放寬就業獎勵補助資格,獎勵金額更加倍發給。臺中市弱勢失業勞工至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經評估符合資格並推介就業,工作3個月最高可領1萬2000元就業獎勵金。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修訂後,提高弱勢勞工就業獎勵金額度,符合資格的弱勢失業勞工,只要經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評估及推介就業,從事部分或全時工作,就業滿一個月可領1500元或3千元獎勵金,滿三個月則可再領4500元或9千元獎勵金,激勵更多弱勢勞工找到工作及穩定就業。
以40歲「阿琴」爲例,喪偶多年,靠擔任工廠作業員收入養育子女,未料家中長輩突然罹病,便辭去工作專心照顧,經濟壓力沉重,透過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協助,但阿琴受限需照顧家庭,多次推介皆未獲僱主青睞。
勞工局就業服務員運用弱勢勞工就業協助生活補助,再配合僱用獎助措施,終於讓阿琴順利找到工作。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說,該修訂放寬補助條件,考量部分弱勢勞工就業型態,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也納入補助範圍,嘉惠更多弱勢勞工,協助市民朋友就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