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金融安全“防火牆”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召開的2024年下半年工作會議提到,2024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策部署,統籌把握短期與長期、穩增長與防風險、內部與外部的關係,着力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切實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安全。當前,作爲維護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火牆”,築牢金融穩定保障體系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也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和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我國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建設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爲支柱,以打造常態化監管能力和重點領域風險化解機制爲核心,取得了一系列顯著成效。從宏觀上看,從“一行三會”到“一委一行一局一會”,我國在始終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統一領導下,因時制宜,系統性推進現代金融監管體系以及金融法治化建設。在宏觀審慎管理與集中監管穿透的雙輪驅動下,監管有效性顯著增強,有效應對了複雜多變的外部因素衝擊。從重點領域看,通過建立常態化監管和風險化解機制,銀行業風險防範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地方政府債務、房地產等重點領域風險化解平穩推進。此外,對諸如P2P、存款保險制度等新興業務的前瞻性監管能力也在解決問題中得到不斷完善,資本市場監管水平進一步提升,內在穩定性得到增強。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隨着我國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更加多元化,相應地,也對金融監管模式及專業能力等提出了新要求。對標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以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部署要求,我國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建設仍面臨一些機制堵點與矛盾性問題。比如,受制於金融穩定法律法規的完備性以及監管合力的協同障礙,“監管套利”、新興金融產品和服務無法可依的情形仍較爲普遍。同時,監管有效性仍有待加強,尤其表現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因擔心出現風險過多而施加約束,或對金融風險程度存在誤判而進行盲目干預的情況,影響了市場秩序及金融創新活動的正常運轉。
基於此,未來應將強化宏觀調控審慎、提升中觀政策協同、完善微觀風控機制作爲抓手,進一步探索構建金融安全與發展動態平衡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框架並強化落實,以更具韌性的金融系統實現金融強國的目標。
在頂層設計方面,要加快完善金融穩定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部署,穩步開展金融法的立法工作,加快推進金融穩定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託法、存款保險基金條例等相關法律條例的修訂工作,逐步完善大協同式的金融穩定工作機制。
聚焦金融監管能力這一金融穩定的基石,進一步強化監管協同。通過對接國際標準,不斷完善市場準入、交易、持續監管及懲治機制等,築牢風險底線,維護制度公平性。細化各部門職責,尤其是深化地方監管機制改革,建立監管部門、經營主體、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等多個主體協同一致的市場與監管機制,加強穿透式監管和持續監管,確保市場公平、公正、公開,促進金融產品、服務或業務模式創新。
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進一步完善國家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加強對數據安全及個人隱私的保護;健全資本市場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舉報、民事賠償機制;降低信息約束影響,改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機制設計等,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網絡。
面對科技金融發展背景下的數字化轉型浪潮,金融業也應不斷完善風險預警機制,提升與科技的鏈接程度。例如,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興技術,建立全國性的金融監管平臺,完善對各類相關公共數據、準公共數據及相關產品的監管,構建事前、事中、事後全面協調聯動的動態監管體系,及時掃清風險因素。進一步設立金融科技監管大數據平臺,進行智能化數據集成與交叉分析,設立風險早期預警防範機制。
(作者田 軒 系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