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出臺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近日,我局根據《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浙江省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會同市住建局聯合出臺了《舟山市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補助資金支持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以及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的範圍,並確定了補助資金分配原則,進一步規範舟山市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有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住房保障主要用於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新建、購買、改建、改造等),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直接相關且不攤入售價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公租房保障對象發放租賃補貼等;城中村改造主要用於支持符合條件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徵收補償、安置住房建設(購買)、安置住房小區直接相關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完善水電路氣等配套基礎設施、提升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整治提升等支出;老舊小區改造主要用於小區內水電路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小區內房屋公共區域修繕、建築節能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小區加裝電梯等支出;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主要用於支持城市(含縣城)建成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C、D級危險住房,國有企事業單位破產改制、“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遺留的非成套住房的徵收補償、安置住房建設(購買),上述住房的改建(擴建、翻建)、原址重建和抗震加固等支出。

下一步,我局將積極配合市住建局根據各地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任務(完成)量、績效評價結果等,採取因素法對爭取到的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進行分配,重點保障舟山市公共服務一體化項目建設,對進展快、示範效應好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予以支持,併兼顧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

(來源:舟山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