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爲「青蜂車」抗稅58萬 遭判敗訴

愛車周杰倫爲了電影公司所送的「青蜂車」打官司。(圖/取自網路、周杰倫臉書

記者許瑞麟盧薇凌綜合報導

藝人周杰倫演藝事業版圖橫跨音樂、主持、電影等,2010年遠赴好萊塢拍攝電影《青蜂俠》,事後片商Sony影業送給他道具車「青蜂車」,運回臺灣申報美金5000元(約爲臺幣16萬5000元),沒想到海關檢驗後發現該車價值美金6萬元(約爲臺幣198萬元),認定他逃漏稅,事後他提行政訴訟,10日被判敗訴。

周杰倫2011年遭到追稅還被罰錢,總共257萬元,但他認爲海關高估了「青蜂車」的價值,提出訴願後仍然被追討58萬元的稅金,之後便提出行政訴訟抗稅,表示2011年1月委託貿易商國內海關報運,而且這臺車是電影公司以美金1元象徵性賣給他,而他實際上也沒有付錢,運輸、裝卸費都是由Sony負擔,至於報關所附的美金5000元發票是Sony所開的價格證明文件,自己對於實際價格並不清楚,強調該車車齡超過50年,到臺灣只是拿來宣傳,並沒有領牌上路

▲周杰倫和賽斯羅根合作《青蜂俠》。(圖/CFP)

對此,關稅署認爲「青蜂車」是具有收藏價值的古董車,改裝後才成爲電影道具,臺灣駐洛杉磯辦事處還特別聯絡美國本地的收藏車商對方表示該車的價值應該在美金6萬元以上,因此設定爲完稅價格,向周杰倫課稅,但全案仍可上訴。

另一方面,經紀公司傑威爾迴應《娛樂星光雲》表示:「我們會再上訴,誠如之前所言,這不是幾萬幾萬的問題,而是是非對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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