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國寶弊案辜仲諒確定無罪 朱國榮棄保5億逃亡判16年定讞
百億大亨朱國榮棄5億交保金逃亡,炒股案判囚16年確定。(中時資料照)
逃亡遭通緝的百億大亨朱國榮利用掌握2015年中信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併購臺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大量購買臺壽保股票獲利新臺幣1億8036萬餘元,最高法院依內線交易等罪判囚16年;時任中信銀行董事長的辜仲諒、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等人被訴在2004年至2007間侵佔中信金控資產、背信及洗錢部分,一二審都無罪,檢方上訴遭駁回確定。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請求法院判決辜仲諒、張明田應給付中國信託金控公司新臺幣1億1755萬元部分,歷審以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判決駁回請求,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
至於朱國榮另涉炒作龍邦股價,二審依高買證券罪判囚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868萬9424元沒收,去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主文及理由矛盾且判決理由間也有矛盾情況,再加上事實調查及證據、理由都有矛盾,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審理中。
檢方起訴指控,辜仲諒與父親辜濂松、辜仲諒的前妹婿陳俊哲(遭通緝)等人,在2004年至2007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臺灣總行,層層轉匯至辜濂松父子投資的境外公司及陳俊哲、吳豐富等人帳戶,侵佔3億美元。
檢指控,辜仲諒爲確保中信金併購臺壽保,安排中信人壽放款給朱國榮,待金管會覈准併購,由中信人壽以超乎行情的新臺幣15億6755萬元,買下國寶集團所有的亞洲廣場二樓房產擔保品,讓國寶獲利9億9000萬元,造成中信人壽1億1755萬餘元重大損失。
檢方起訴及追加起訴指控,辜仲諒將紅火案中出售結構債的部分款項2957萬美元匯出,涉嫌洗錢。朱國榮涉嫌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臺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大量購買臺壽保股票獲利逾1億元,又涉炒作龍邦國際股價。
辜仲諒、吳豐富、張素珠、張明田、張友琛、李聲凱等中信人員,一二審都判無罪,檢提上訴遭駁回,朱國榮炒內線交易等4罪,臺灣高等法院判刑1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