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自辦重劃糾紛多 監院糾正
針對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迴應,已督促臺中市政府落實審查作業程序,對於相關爭議案件提出因應措施,已配合實務作業需求完成自辦市地重劃法規修正,後續會依監察院建議,重啓法規檢討修正作業。
臺中市地政局指出,自辦市地重劃屬於高度司法自治,其爭議爲地主與重劃會間私權範疇,應尋民事訴訟解決。目前包括黎明、辰億、弘富、大夫第自辦重劃爭議都已在法院審理中,市府尊重司法判決並將依判決結果辦理。
監委指出,臺中市府僅依據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以上之同意,作爲覈准唯一考量,忽視不同意參加市地重劃者之意見。送交中市府覈定之重劃計劃書也過於簡略,缺乏完整財務評估。另截至2024年5月底,臺中市有11案財報呈現虧損狀態,相較臺中公辦市地重劃盈餘動輒數千萬元以上,「難以想像」。
監委用字嚴厲直指,自辦市地重劃美其名開發公司以重劃後取得之抵費地,抵付其投入之開發成本,盈虧自負,實際上卻造成重劃盈餘全歸開發公司所有,開發利益淪爲私人壟斷,更讓「自辦」一詞淪爲話術。
監委也點名內政部數十年來均未正視開發公司的管理,且法規疏漏頻傳,內政部未提出有效因應對策,無法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自辦市地重劃業務,造成自辦市地重劃成爲財團圈地掠奪私人財產的工具,顯有怠失。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表示,監察院點出的案例,都是私權糾紛,只能法律解決,行政部門不能介入,不能選邊站。所以監察院要糾正,應該針對法律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內政部修法以後不準自辦重劃。
中市府地政局強調,自辦市地重劃的審查是依照「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辦理,目前核準的計劃書都依照正常行政程序,由專家學者協助審查並於審議通過後覈准,且以公開透明方式公告相關資訊在地政局官網,力求保障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