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公私一家親爲害更勝黨政不分
社論
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全面推動「轉型正義」,由黨運籌帷幄,行政院制定政策並執行,立法院制定法律,司法院在黨的運作下經常迎風助陣。但「轉型正義」並無崇高理念,純然是爲整肅國民黨與其傳統的支持力量,用承平時代民主憲政的標準衡量戰爭時代戡亂動員體制的作爲,自然出現扞格不合之處,形式上爲沒收、凍結、轉移早已私人化財產取得的正當性,實質上卻成爲奪人財產的工具,充滿不法、不義、不公,劣行斑斑可考。
婦聯會救助遭遇髮夾彎
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審理中華救助總會、婦聯會及婦聯社福基金會兩件財產歸屬問題,雙雙推翻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過去幾次裁定都認爲黨產會命令人民團體將財產移轉國有或追徵財產價額,將使人民團體「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受到難於回覆損害」,甚至「有礙政黨組織日常正常運作而使政黨本身萎縮或消失,非事後以金錢所得彌補」,並把「事後填補損害金額過巨」也認爲屬於難於回覆損害的範圍,因此一律駁回黨產會的抗告。這樣的裁決否定了行政權超前法律程序沒收民產的濫權行爲,各方鹹認符合法理,體現了政府對人民團體財產權的起碼尊重。
但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底首長易人,此後態度丕變,連續做出不同的裁定。其裁定明顯違背常理,譬如,認爲移轉財產不至於受到難於回覆的損害。試問,市價超過10億元的財產一夕之間被收歸國有,怎能不構成「難於回覆之損害」,尤其中華救助總會不動產移轉國有後,必須遷出現有辦公處所,社會救助業務能不受影響嗎?對善意第三者所造成的損害如何回覆?
中華救助總會名下的不動產部分租賃給第三者使用,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移轉爲國有並不會使租賃關係複雜到無法釐清,也不會導致中華救助總會受到難於回覆的損害。這個說法與社會現實完全背離。試問,今後承租人要向國家承租還是向中華救助總會承租?若向國家承租被拒,承租人的權益受損應如何處理?以上在在顯示裁定不食人間煙火,簡直是恐龍法官式的判決。
婦聯會財產轉移國有的裁決類似。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所在的美齡樓爲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限期將該不動產移轉國有,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裁準移轉國有部分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爲「無難於回覆損害」情形,裁定駁回婦聯會的聲請。婦聯會跟中華救助總會的遭遇一樣,最高行政法院一百八十度逆轉,駁回民間團體的暫緩執行聲請,確定讓黨產會可即刻執行處分。
最高行院長內舉不避親
這樣的裁定不是故意裝無知,就是出於政治考量,因爲最高行裁定後,美齡樓移轉國有恐難挽回,黨產會即可展開財產移轉登記。而且,最高法院即將開庭審理婦聯會是否爲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本訴,婦聯會是否爲國民黨附隨組織及財產是否爲不當取得的訴訟,尚未有法院終局裁定,最高行政法院就直接裁定將美齡樓收歸國有,不僅踐踏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訴訟權,更嚴重違反憲法中的禁止侵害過當原則。最高行政法院急着推翻原裁定,莫非是要造成既定事實,讓婦聯會可能的損害無法復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裁準美齡樓移轉國有部分停止執行,一度讓婦聯會燃起希望,不料隨即被最高行政法院推入深淵。婦聯會發表聲明指出:「最高行自最近一次人事改組後,已數度改變過去一貫的見解,以髮夾彎的邏輯爲濫權的行政機關護航。最近對中華救助總會痛下殺手,已經送出明顯風向球,故對最高行的裁定震驚但不意外。」這個疑慮似非無端聯想。
去年底當局內舉不避親,決定由吳明鴻接掌最高行院長,而吳明鴻之妻林美珠是蔡英文表姊。最高行爲行政權跟人民之間爭議的最終裁判,首長必須絕對超然獨立,如今卻委由政府領導人的親人擔任,早就讓外界有「公私一家親」的質疑,如今連續出現髮夾彎的裁定,更坐實外界的疑慮。
70年前,國家在特殊處境下的「黨政一家親」體制,雖有黨國不分、黨庫通國庫的問題,但畢竟有當時的必要與後來的貢獻,不應以現行憲政體制的思維予以否定與究辦,反而當前「公私一家親」的權力結構與私庫通國庫的問題,更應該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