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陳明通應知所進退

中時社論

臺大終於扛住政治壓力,由學術倫理委員會審定、教務處覈定,林智堅的學位論文嚴重抄襲餘正煌論文,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這本是簡單的學術審議事件,但在複雜的臺灣政治下,特別是涉案者是桃園市長參選人,卻顯得沉重無比,考驗臺大的百年校譽。即使在學倫會抽絲剝繭、一絲不苟辦案下所得的清楚結論,還是遭到綠營和側翼全力抹黑和圍剿。所幸,社會多數意見仍肯定臺大堅持學術,爲臺灣的學術良知和獨立性保住了起碼的底線,捍衛了臺大這塊學界的金字招牌。

明顯違反學術倫理

然而,臺大處理了林智堅的抄襲,只是完成了本案的泰半,並未完整處理整個案件。因爲,之所以發生本案,乃因學生有所「需求」,加上指導教授提出「供給」所致。若教授善盡教師倫理、嚴謹指導論文撰寫,斷不可能發生此案。因此,必須一併處理指導教授,纔算完整處理本案,也才能爲全臺兩萬多名大專教授的教師倫理畫下底線。所幸,臺大清楚表示,已接獲外界對林案指導教授陳明通的檢舉,亦將成立學倫會處理。這表示,臺大將會完整處理本案,爲臺灣學界立下典範,也爲極少數「欺於暗室」的教授們標出紅線,不得在莊嚴的學術殿堂,做出難登大雅、違反良知的學術醜事。

雖然臺大學倫會自有判斷,但陳明通教授至少違反了3至4項學術倫理,必須加以處理:首先,他明顯違反《教師法》第32條第8項:「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泄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依陳教授所言,他在林生不知情下,提供了經其修改的論文綱要給餘生,暗示餘生「抄襲」了林生。若此事爲真,就違反了上述條文。

其次,餘生和林生論文的口試時間僅隔半年,陳師身爲餘生口試委員和林生指導教授,當然詳閱過兩份論文;但在高度抄襲、特別是最重要的「論文摘要」存在高度雷同狀況下,竟任其通過口試,喪失指導論文所要求的學術專業素養,違反《教師法》同條第6項所列之教師義務:「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怎堪肩負國安大任

其三,陳明通教授於其教學生涯,指導了驚人的173份碩博士論文,且在擔任政府公職、事務繁忙期間,依然指導大量學生論文,遠超過同所一般教授之平均數量;而臺大國發所之論文既不涉及專利申請,又和國防安全無關,但其指導的大部分論文,卻都不對外公佈電子檔,殊爲奇特且不合理。合理懷疑陳師疏於指導且讓學生輕鬆過關,甚至存有普遍抄襲而外界仍不知曉,臺大有必要對其指導論文詳加檢視,以確認其品質合規並符合學術倫理。若以已知資訊判斷,陳師極可能違反《教師法》第16條1項1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臺大學倫會應進一步調查。

其四,坊間整理出陳明通教授近年指導的8位碩士生,就同一套調查資料,分別研究香港居民對香港的政黨、特首和公務員、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立法會和法院、立法會存廢、警察和駐港解放軍、媒體、移民的態度變遷,似已違反《臺大教師倫理守則》第3章3項6款:「不得刻意分割研究成果以造成多次發表而破壞完整性」的要求,鼓勵和指導學生將應合併研究的主題切割研究發表,並同樣在研究方法存有抄襲現象。

陳明通教授已經退休,目前是兼任教授,但仍任公職,肩負國家安全重責。若其仍有知識分子的良知,應知所進退自行請辭公職和教職,否則蔡總統亦應順勢處理。臺大學倫會處理本案,不在於陳明通本身,而是在對臺灣的高等教育力挽狂瀾,讓受社會尊崇的教授們不欺於暗室,讓在職專班的學程和研究步上嚴謹規範,也讓政治和學術有良好的分際。臺灣高教若能因此向上提升,則本案亦有正面功效。我們爲臺大喝采,也期盼能完整處理此一涉及學術和政治風氣的抄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