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打造動物友善城市。(盧金足翻攝)
配合動物保護法2017、2018年兩次修法,《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內容同步修正,以求完備法令及增進執法效能,達到善待生命、增進動物福利。15日經臺中市議會第3屆第1次臨時會三讀通過,農業局表示,將繼續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覈定,致力打造臺中市成爲動物友善城市。
農業局指出,該自治條例修訂重點包括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寵物公園或寵物餐廳等專用場所,得依該場所的管理規定辦理,而不受自治條例第4條必須使用煉繩或箱籠的限制。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派員參與動物保護教育相關的研習課程,得鼓勵參訓人員,以及飼主在寵物出生、取得、轉讓日起2個月內,應替寵物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等,並刪除與動物保護法第21第1項規定任何人對於遊蕩於公共場所之寵物得送交動物收容所規定,以免扞格。
市府也建置動物認養媒合平臺,規畫臺中米克斯「春季同樂會」、「夏季運動會」、「秋季音樂會」、「冬季羣星會」等一系列主題認養活動,並結合中途之家、動物醫院、孤狗家庭、愛心小站等單位廣設認養據點,針對中大型較不易送養犬隻進行基本服從訓練、社會化及洗澡美容等,提高民衆認養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