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動物大躍進 花蓮通過動保自治條例

花蓮縣通過動保自治條例,保障動物生命及維護民衆相關權益都有幫助(摘自張美慧臉書)

長期關切動保權益的議員張美慧表示,喜見動權益通過,對花蓮友善動物城市,邁進一大步。(張美慧提供)

花蓮縣府研擬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過專家學者與參酌大衆意見,提送縣議會審議通過,17條條文因地制宜,除規範飼主、土地管理責任外,也納入設動保諮詢委員等條文,長期在議會關切動保權益的議員張美慧表示,花蓮縣友善動物城市,向前邁進一大步。

現代動物保護意識擡頭,花蓮寵物及流浪貓狗的議題備受關注。花蓮縣府2021年3月起草動保自治條例,經多次研商、參酌各界意見,今7月將草案條文送交縣議會,張美慧提出,應設置動保諮詢委員會、稽查捕獸鋏案件、明訂僱主責任、協助民間動物收容處所事宜、設置寵物殯葬專區等建議。縣府後來彙整成17條,送交議會審議通過。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除原本所提版本條文14條外,內容增納「設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僱主應防止所僱勞工有宰殺特定寵物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等行爲」、「必要時得協調相關單位提供公有土地充作流浪犬隻收容處所」、「得規劃設置專區供特定寵物殯葬使用」等。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表示,去年至今年7月,花蓮動保案有92件,追車傷人72件、通報虐待或毒殺20件,花蓮縣幅員廣大,爲強化管理責任,因地制宜納入「土地所有權人應善盡土地管理責任」、另外,條例中也明訂得視需要設置誘捕絕育設備,若惡意破壞將有罰則。

也強調,動保條例正式上路,縣府會加強宣導,因中央正推動動保法條法,花蓮縣動保條例也會持續滾動檢討。

縣議員張美慧說她參與農業小組逐條審議的「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藉以落實動物保護觀念,也提升飼主責任。喜見花蓮動保友善更落實,自治條例上路後的實施情形,她將持續追蹤後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