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開發許可處分撤銷 營建署表尊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內政部許可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的行政處分,11日作出撤銷判決,營建署表示尊重,但因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清楚掌握判決全貌,將於收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研議內容後,再決定是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中科四期開發案是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向內政部提出的開發申請案,經過營建署本部提報區域計劃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於98年11月16日核發開發許可函。
之後部分地主、周邊民衆或相關環保團體陸續對內政部許可處分分別向行政院或行政法院提起訴願、停止執行,均判決或裁定原告上訴駁回,亦即內政部均獲勝訴。
另外,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作出開發許可處分撤銷之判決,營建署表示,因前另有13位民衆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本案開發許可處分之撤銷訴訟,經該院99年12月30日裁定原告之訴駁回,並經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2月29日判決上訴駁回,判決書均載明本案開發許可處分符合區域計劃法等相關規定,何以1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與另一撤銷訴訟判決不同,營建署表示,予以尊重,但此非最終判決,將於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研議判決內容後,再決定是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