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土地買賣遭彈劾 花蓮副縣長顏新章將提申訴

花蓮縣長新章晚間得知被彈劾:「我會提出申訴」。圖爲時任秘書長照片王志偉花蓮傳真)

監察院今天以花蓮副縣長顏新章在任職花縣消防局長縣府秘書長期間,多次利用上班時間,於辦公處所替前縣長傅崐萁家族從事仲介土地買賣,並協助支付部分價款,有重大違失爲由,13票全數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顏新章晚間接受《中國時報》訪問時表示,對彈劾案根本不清楚,「我會向懲戒法院依法提出申訴,爲自己爭取權益」。

彈劾案文指出,顏新章在任職花縣消防局長期間,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做事,一方面介紹高價購買農地對象,同時積極遊說特定人士低價出售農地。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調查發現,2010年12月22日,顏新章在縣府貴賓室內,由榮亮公司先以10億5500萬元向梁姓地主及其家族成員購買農地後,同日再由榮亮公司售予林姓買家,使榮亮公司至少轉手獲利達1億100萬元。而後,梁姓地主察覺出售農地時,受顏新章矇蔽憤恨不平提告;顏新章身爲高階公務員,卻假借其權勢,在公務機關替榮亮買賣土地賺取暴利,殊不足取。

彈劾文顯示,顏新章擔任消防局長期間,曾在2011年8 月24日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到銀行協助榮亮存入200萬元。從2009年12月20日傅崐萁就職後,在出差期間協助榮亮存、提款22筆、未請假逕自外出存、提款81筆,共103筆,總存、提金額達3億1542萬7633元,但存、提款行爲與顏新章本身業務無關。

此案顏新章被指控「藉勢藉端逼售土地」,花蓮地檢署兩度不起訴,後來花蓮高分檢駁回再議聲請,以罪證不足不起訴確定,梁姓當事人不得聲請再議。

顏新章今晚針對此事表示,此案司法程序已不起訴了,他身爲公務員清楚必須遵循法令,「我對彈劾案根本不清楚、也沒什麼要解釋」,不過強調,將向懲戒法院依法提出申訴,爭取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