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風險隱患銀行 陸銀保監將一票否決其監管評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取自銀保監

中共中央機關報經濟日報今(2日)報導,爲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規則將「再升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9月22日發佈《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設置「評級結果級別限制」規定,也就是說,不論某家銀行的初步評級結果如何,一旦該銀行突發監管部門認定的重大風險情形,監管部門有權及時對初步評級結果做出限制。

根據《辦法》,具體風險情形如下:核心監管指標不滿足「底線性」監管要求,出現中共黨建嚴重弱化、公司治理嚴重不足、發生重大涉刑案件、財務或數據造假問題嚴重等重大負面因素嚴重影響機構穩健經營,風險化解明顯不力、重要監管政策和要求落實不到位等。

對於突發重大風險事件、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銀行,監管評級有必要實施「一票否決」,這是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的迫切要求。

大陸實施金融監管,監管評級便是重要抓手之一,它在整個大陸金融監管流程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以監管評級結果爲基礎,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做得好的商業銀行可在分支機構設立、業務資質申請等方面獲得相應獎勵,做得不好的銀行則將面臨業務限制、行政處罰,甚至被實施風險處置。

中國2014年開始實施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規則,但隨着近年來金融業跨界、混業、跨區域經營等特徵日益突出,商業銀行在業務模式、風險特徵、外部環境等方面也發生了顯著變化,金融風險的隱匿性、傳染性、外溢性進一步增強,「一着不慎滿盤皆輸」並非危言聳聽。

近年來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的個別中小銀行,公司治理水平、內控管理水平嚴重不足是主因——部分大股東把銀行當做「提款機」,關聯交易頻繁;部分股東違法違規持股;個別「一把手」無視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運行規則,導致合規內控形同虛設。

因此,一旦出現類似風險,大陸監管部門在監管評級時必須有權即時對評級結果做出調整,必要時「一票否決」,決不能讓風險隱患逐年累積,要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面對已經暴露出來的風險,要堅持以「自我革命」的方式刮骨療毒、精準拆彈,即時清除風險隱患,努力跑在系統性風險前面。

爲確保監管評級辦法能夠真正落地見效,接下來,大陸金融監管部門還應進一步「因材施教」。具體來看,既要關注評級較好銀行可能存在的弱點和風險苗頭,加大監管跟蹤和風險提示;也會對評級較差銀行即時採取風險糾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風險惡化、蔓延,防止風險隱患演變爲嚴重問題;而對於已經出現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合法權益及金融秩序穩定的銀行,則應穩妥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根據具體情況,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