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各地可對未佔用耕地但已實施墾造或恢復耕地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佔補平衡的意見。其中提出,加強對補充耕地主體補償激勵。各類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佔用耕地的,必須落實補充耕地責任,沒有條件自行補充的,非農建設要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實際,分類分主體制定耕地開墾費等費用標準並及時調整,統籌安排資金用於耕地保護與質量建設。各地可對未佔用耕地但已實施墾造或恢復耕地的主體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