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障男襲胸判無罪? 法官:女子當下沒反抗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東一名肢障萎縮的蔡姓男子,日前趁幫女房客檢查電腦時,從後方對她襲胸,事後女子控告蔡姓男子性騷擾,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將蔡姓男子提起公訴。不過,臺東地方法院花蓮分院均判決蔡男無罪定讞。法官認爲,襲胸當下女子並沒反抗,因此判男子無罪。檢察官之後驚訝的表示,「摸過之後,要如何行使反抗?」。

平日靠房租維生的蔡姓男子,因肢體萎縮必須坐在殘障車上,有女房客電腦故障,拜託他檢查。事後被女子控告趁她打電腦時,蔡姓男子從後方摸她胸部。他辯稱,他雙手「全無功能」怎麼可能襲胸。

一、二審法官都認爲,蔡男襲胸要構成妨害性自主要件,必須達於妨害被害人意思自由者,始與「違反其意願」之意旨相符,但女子被襲胸時,並沒有表達反抗。

檢察官則表示,蔡男雖有肢障情形,但他的雙手並非完全無功能,否則怎能駕駛殘障車、吃飯。 且被害女子在被摸後,根本來不及反抗,如何要求被害女子對已成事實之侵害抵抗?」但臺東地方法院和花蓮高分院最後都判蔡男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