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動物傳染病修正案」資訊不公開 動保團體盼修法

▲動保團體質疑「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壓抑疫情資訊公開化,盼立相關委員修法審慎把關。(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邱美婉綜合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1/6)日審查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遭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質疑其中多項條文涉及壓抑疫情資訊公開制度影響重大,呼籲請經濟委員會委員審慎把關,促進監測制度全民化、公開化,纔是最佳防疫之道。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出三點質疑。其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第十二條之二:「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機關、學術或研究機構」纔可以檢驗病毒、公開結果違者開罰。此修法不僅不利於動物傳染病的預防與管理,也令人擔憂再發生「隱匿疫情」事件建議應將其中『其指定』三字刪除。

研究會指出,非屬農委會主管的學術機構、研究機關的實驗室,只要具有檢驗能力資格,且其檢驗結果可以接受第三公正單位的驗證,即可做爲民間團體公民監督政府防疫,阻止政府隱匿疫情的「利器」。農委會做爲動物防疫機關,應該鼓勵國人勇於檢驗、揭發各種疾疫以利防堵,而不是要任何人都不得對疫情提出質疑。

其二,修正草案委員版爲避免公務人員運用查緝權限透露違法情事第三者,以領取高額獎金,故刪除第十條之一「防疫、檢疫檢舉獎金」。研究會認爲此做法是有「因噎廢食」之疑。

研究會表示,設置「檢舉獎金」是鼓勵民衆主動檢舉之誘因,倘若發現公務人員運用查緝權限透露違法情事給第三者,以領取高額獎金,應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刑法移送檢調機關審理,不應混爲一談。如果「防疫視同作戰」,防疫機關應該鼓勵全民參與,而非開倒車壓抑資訊公開,取消檢舉獎金,更應積極掌握犬隻飼養實況,纔能有效預防、控制類似狂犬病禽流感人畜共通疾病

最後,疑患狂犬病或被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的動物的隔離觀察,是研究病毒特性、致病機轉的重要田野資料來源,也是符合人道的處置方式,而非一昧撲殺。研究會建議,應增列「動物傳染病疫情若涉及應登記寵物主管機關會同戶政機關,進入寵物飼養場所,實施寵物種類數量清點,及登錄疫苗注射相關事項。」盼立法委員修法促進動物傳染病疫情監測制度全民化、疫情資訊公開化。唯有全民共同監督,纔是最佳防疫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