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重申「家用快篩指引」 莊人祥:有症狀者不宜使用

新冠肺炎家用快篩試劑進口試劑藥局購買。(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家用快篩試劑22日起陸續在4大超商以及各大藥局開賣,食藥署再度提醒,若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症狀,不宜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應配戴口罩,儘速前往醫療院所就醫,且勿搭乘大衆運輸工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民衆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已於6月19日公佈,因屬醫材,只能在醫療器材販賣業者、藥粧店、醫療器材行便利商店等或藥局販售。民衆購買時,請確認產品名稱是否有「家用」、包裝是否刊載「防疫專案覈准製造第XXXXXXXXXX號」或「防疫專案覈准輸入第XXXXXXXXXX號」等字樣、產品效期是否在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內,並依使用說明書或操作影片進行採檢及操作。

指揮中心說明,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如測出結果陽性時,請立即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打1922,依指示方式處理;非居家隔離且非居家檢疫者測出結果爲陽性時,請戴好口罩,勿搭乘大衆運輸工具,儘速至鄰近的社區採檢院所進一步檢測,並將使用過之採檢器材用塑膠袋密封包好,一併攜帶至社區採檢院所,交予院所人員

當測出結果爲陰性時,仍請遵循指揮中心的防疫規範,做好個人防護,持續自我健康管理,採檢完之家用快篩試劑及試劑棒勿任意棄置,請以塑膠袋密封包好,以一般垃圾處理。另外,提醒居家快篩試劑測試結果可能出現僞陰性或僞陽性,仍需經認可實驗室所進行的「核酸檢測」作爲診斷COVID-19感染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