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夜沒回家嬤心急!15歲少女網咖愛愛20歲男「內褲鐵證」有精斑
▲少女在網咖房間和李男嘿咻。(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高雄一名20歲李姓男子帶15歲小女友到一間網咖的房間嘿咻;少女阿嬤發現孫女整夜未歸,叫兒子去找,得知後氣得控告李男妨害性自主。高雄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判李10月徒刑;高雄高分院則改判緩刑2年。
判決指出,李男2015年9月經由友人介紹認識少女,並於幾天後成爲男友朋友;10月某天凌晨,在網咖某房間以手指及生殖器,和對方發生關係。
少女阿嬤見孫女徹夜未回家,叫兒子、也就是少女的大伯幫忙找。阿嬤證稱,隔天在一間網咖找到孫女,「孫女說遭被告性侵,故帶她到醫院驗傷及採證。」少女在偵查時證稱,和被告是合意發生性行爲。
一審法官認爲,被告明知少女未滿16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行爲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竟未剋制情慾,經對方同意發生關係;又於偵查中多次否認,直到在少女內褲採驗的精液斑跡,鑑定確認與他的DNA相符後,才坦承犯行,因此判10月徒刑。被告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表示,被告爲滿足一時性慾,所爲雖有不是,惟念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其等所受損害,因此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三場法治教育、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