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不妙了?民進黨預計明晚召開廉政會 最慘3下場一次看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昨(6)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桃園地方檢察署聲押,之後以500萬交保。(中時資料照,陳君瑋攝)

海基會董事長、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犯貪污、洗錢等罪,昨日遭桃園地檢署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迴應,將展開調查,已臨時詢問廉政會委員時間,預計明晚開會。

桃園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稱鄭文燦涉嫌在2017年桃園市長任內,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5日傳喚鄭到案說明,並在6日凌晨當庭轉被告逮捕,依涉及《洗錢防制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聲押。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昨表示,此案仍在偵辦中,期盼檢調毋枉毋縱,儘速釐清事實真相。

鄭文燦今早也發訊息給友人稱,「我是文燦,經過兩天的漫長偵訊,下午法院裁定交保,我已經回家休息;我從政以來,公而忘私,不貪不取,這是我很珍惜的價值;我也會在未來司法調查的過程,捍衛自己的清白;深深感謝大家的關心」。

民進黨訂有《廉政條例》,黨員若有貪污等違反廉政行爲,經一審判決有罪者,予以停權處分,二審判決有罪者,予以除名,貪污所得超過五十萬元等重大情節,經調查屬實者直接除名,但特殊狀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