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1200萬交保金何時可拿回?要先等這件事確定

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金將待鄭的抗告遭高院駁回確定後纔會返還。記者陳恩惠/攝影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前天二度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成功,桃院今下午第三度召開羈押庭,鄭搭車提早16分鐘現身桃園地法,全程依舊不發一語。歷經4小時檢辯攻防,法官下午5點57分裁定將鄭收押禁見,針對之前繳交的1200萬元保釋金,桃園地院表示,將待被告抗告遭駁回確定後返還。

桃園地院說明,偵查中的案件羈押期限是2個月,依法得延押2個月,也就是說自今天起,承辦檢察官必須要在4個月內偵結起訴,至於1200萬元保證金得等被告的抗告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而確定後,纔會將保釋金返還。

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金將待鄭的抗告遭高院駁回確定後纔會返還。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