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徵求意見: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

證監會就《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爲貫徹落實《關於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證監會擬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進行修改,授權證券交易所制定分類配售的具體要求,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爲:“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分類配售的具體要求適用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同時,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等的修訂情況,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進行相應修改,並新增一條作爲第六十一條。(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