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同意浙江藍宇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0]5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5號)等有關規定,經審閱深圳證券交易所審覈意見及你公司註冊申請文件,現批覆如下: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二、你公司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說明書和發行承銷方案實施。三、本批覆自同意註冊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四、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

作者:電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