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否買回遭「養地」工業用地 行政立法兩院尚無共識
行政院6日進行春節假期後首次行政立法協調會議,會中就《產業創新條例》修法進行討論,其中,針對許多人刻意閒置工業用地以賺取利益的問題;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對於養地的行爲,會中有討論到政府是否可編列預算買回再出售,與會立委意見並不一致,因此尚無結論。
徐國勇轉述,許多工業用地被質疑有養地之嫌,違背當初工業區土地給民間承購的原始目的。但因政府工業區土地當初出售給人民時,沒有附加買回條款,有立委質疑政府是否可用法律規定將人民財產買回,大家意見不一,所以尚無結論。政院也尚未與執政黨的政策小組協商。
不過,會中達成共識的部分,包括有限合夥的課稅方式,一定條件下可以穿透式課稅;增修縣市的創新指標,提供地方政府規劃產業創新發展;因應大數據時代,鼓勵企業運用政府開放資料發展創新服務,增進政府施政的透明度,也滿足產業界需求。
另外,關於國營事業必須編列一定比例的總支出研發預算,委外研究辦理採購,目前也考慮預算較高時,可不受政府採購法的限制,但仍應受公營主管機關監督。此外,有限合夥事業如果納入研究發展,研發支出可適用投資減抵,草案也規定相關適用對象。徐國勇說,整部法律的修改幅度很大,修正的條文約有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