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匯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處23萬元罰款,原因爲未辦理私募基金備案手續、挪用私募基金財產

2024年6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發佈公告稱,浙江浙商匯悅私募基金管理(以下簡稱浙商匯悅)因未按規定對私募基金辦理備案手續和挪用私募基金財產,命令其改正並給予23萬元的罰款。

具體情況爲,浙商匯悅未按規定對德清悅雅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德清匯和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德清匯勝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德清悅影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四傢俬募基金辦理備案手續。此外,該公司還以向當時德清匯勝投資經理華某宇提供借款的名義,挪用了德清悅雅200萬元的資金,用以支付德清匯勝投資者的本金收益。

浙商匯悅的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構成違法行爲。對此,監管局決定給予浙商匯悅23萬元的罰款,並責令其立即改正。同時,作爲相關違法行爲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浙商匯悅的執行董事、總經理虞曉偉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6萬元,執行董事、總經理王一羽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浙商匯悅和虞曉偉在接到處罰決定後15日內需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將付款憑證複印件送至監管局備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