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資管理法 即日生效

私募股權基金業者(PE)翹首盼望的官方管理辦法,10日由行政院發佈行政命令,即日起生效。根據此項管理要點,PE可納入配合國家政策投資重要策略性產業,爲保險業及其它資金流向PE打開合法大門

該行政命令爲「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最新獲行政院通過,國發會並沒有因此成爲PE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構

實際上,國發會是PE資金與大型法人資金池連結的關鍵推手,包括國發會可對申請符合資格的PE業者出具資格函,PE業者將據此申請國發基金投資,或取得保險業等民間資金,依此要點完成資金募集的PE也要送國發會備查

國發會在要點中,首先定義「私募股權基金」爲在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而設立,經營型態需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夥,公司資本總額或有限合夥約定出資總額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此項設立資金規模較傳統創投事業的新臺幣2億元以上,明顯有差距,國發會說明,主要考量兩者實務運作上的差異,因此用資本額門檻加以區分

基於國發會將對PE申請案出具資格函的合法權責,在該要點也指出,認定PE業資格、出具資格函時,國發會得邀集相關部會協助,並得請PE相關專業機構協助辦理評估工作,並提供意見,此則爲目前市面上兩個PE相關協會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和股權投資協會,提供參與推動PE的機會

股權投資協會理事長邱德成10日表示,臺灣股權投資事業落後國際有一段差距,如今臺灣私募股權投資終能破繭而出,「會急起直追,讓私募股權投資成爲臺灣下一波經濟產業起飛的關鍵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