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家銀行共計被罰355萬元!信貸領域是“重災區”

7月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公示了多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三家銀行共計罰沒355萬元。其中,違法違規行爲大多集中於信貸領域。如,違規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貸資金挪用、貸款“三查”不到位等。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以下簡稱“稠州銀行溫州分行”)被溫州監管分局罰款165萬元,其主要違規違法事實爲貸款五級分類不審慎;爲無實際生產經營異地借款人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變相與無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違規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以月末發放月初收回方式虛增存貸款等。時任稠州銀行行長助理被警告。

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華分行(以下簡稱“嘉興銀行金華分行”)因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被罰款50萬元;時任嘉興銀行金華分行行長被警告,時任嘉興銀行金華分行的客戶經理被禁止從事銀行業3年。

浙江永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康農商行”)被罰款140萬元,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審查審批;貸款“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於購房;貸款“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提供虛假的監管統計資料等。時任永康農商行的風險合規部總經理、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均被處以警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