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閬中農商銀行被罰款90萬元,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及虛假受託支付等

2023年12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充監管分局發佈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南金監罰決字〔2023〕9號),四川閬中農村商業銀行(簡稱:四川閬中農商銀行),其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虛假受託支付,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充監管分局對四川閬中農村商業銀行罰款9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3年12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